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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檢舉貪瀆如何受到保護?1803-20131212-00003

  • 發布單位:政風處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一、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二、桃園市受理檢舉之機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以專人受理、密件處理等保密方式辦理檢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