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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申報人可否因「夫妻不睦」而免除配偶之申報責任?1802-20131212-00013

  • 發布單位:政風處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不能因「夫妻不睦」而免除配偶申報責任,仍應盡量清查配偶財產,若仍不能清查確實,請於財產申報表之「備註欄」上註明,並於實質審查時提供佐證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