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請貴單位將本採購案前揭影印本資料於規定期限內送達桃園市政府15樓採購稽核小組。(影本資料將留存本小組列管用,不予發還。) 本小組原則不收受正本資料,若正本資料複印不易,請洽本小組經同意後,亦可收受正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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