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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廉政志工隊隊長選舉

  • 發布單位:政風預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一、依據本處廉政志工隊實施計畫及本處廉政志工隊長遴選準則辦理。

二、因本處廉政志工隊周隊長已於107年6月30日任期屆滿,為利本處廉政志工隊之管理及協助推動本府廉政宣導工作等業務,爰依上開規定辦理旨揭隊長選舉。
三、依本處廉政志工隊長遴選準則第2點規定,請各位志工5名以上連署推薦以下符合候選資格之廉政志工,即日起至107年8月10日前填寫附件推薦表及檢附志願服務冊、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證明書、廉政特殊教育訓練證明書、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等影本資料(照片電子檔請傳送本案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10028106@mail.tycg.gov.tw)報送本處:
(一)凡擔任本隊幹部 1 年以上之志工,年齡在20歲以上,且表現優異、熱心公益,身體健康者。
(二)品德良好,擔任志工期間無素行不良紀錄者。
(三)所從事之行(職)業不得有影響本處形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