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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E大」線上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認證

  • 發布單位:政風預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一、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規定衛生福利部業以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號公 告修正,由原6課目、12小時修正為3課目、6小時,並自本(107)年6 月1日生效。
二、 民眾如於「臺北E大」『志工基礎教育訓練』修習「志願服務的內涵」、「志願服務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志願服務經驗分享」等4課目8小時,亦予視同完成基礎訓練課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