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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案爭議救濟途徑

  • 發布單位:採購稽核小組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ㄧ、鑒於本府業於105年7月20日成立「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申訴及履約爭議調解等事務,民眾於不諳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關於救濟制度之法令下,混淆異議、申訴、履約爭議調解及檢舉之受理機關,進而逾越提出救濟之法定期限,為保障民眾權益,爰蒐集本法相關救濟制度之管道,彙整為圖表及說明。

二、圖表依政府採購之招標、審標、決標及履約程序劃分,將各階段可能遇到之爭議分類,針對爭議內容提供受理機關及後續行政或民事訴訟程序,以圖像方式呈現,輔以文字敘述摘要說明。

三、採購稽核小組為檢舉之受理機關,與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申訴、履約爭議調解之業務有所不同,公開完整之救濟管道,始能正確有效的處理相關爭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