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業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 同仁應落實下列事項:
- 公務員赴陸及港澳,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機關留存。
- 中華民國大陸委員會相關連結:
- 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https://www.mac.gov.tw/cp.aspx?n=16F6C9D66219D903
- 答客問及旅遊資訊:https://www.mac.gov.tw/Content_List.aspx?n=4F8A34329040A71D3 、
- 「提醒國人赴陸港澳風險」政策說明短片 完整版https://youtu.be/kdmhfjk90IU?si=YqXN0nOZgWI6UtJL
- 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 3 日前填表通報所屬機關。
- 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 1 週前填表通報機關,由機關通報大陸委員會;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 1 週內主動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