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赴陸前向所屬機關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核准後,方得赴陸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轉知人事總處訊息

1、人事總處轉知陸委會函以,除簡任第11職等以上應依規定經內政部許可外,各機關應加強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陸前向所屬機關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核准後,方得赴陸。

2、另各機關人員不論平、假日赴陸,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WebITR系統將依前開陸委會函修正申請畫面之注意事項。

3、檢附人事總處114年4月10日函、陸委會警示文字及赴陸懶人包各1份。


再次感謝各位同仁的協助及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