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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桃園市政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生效

  • 發布單位:政風預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廉政會報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政預字第1040095256號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廉政會報設置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