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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府廉潔楷模選拔暨表揚之說明

  • 發布單位:政風預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針對今(11)日議會議員詢問廉潔楷模選拔暨表揚議題,桃園市政府政風處代理處長董心行表示,廉潔楷模的選拔,是先由市府各單位遴薦人選,再由政風處彙整,並依據公務員的特殊重大事蹟再進行評選。董處長說明,市府每年選拔廉潔楷模一次,以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選拔包括:拒收饋贈財物、協助肅貪成效、防貪瀆省公帑重大績效、端正政風工作、及其他廉潔事蹟等人員。

董代理處長說明,105年所屬各機關學校共推薦20人,經評審小組選拔後,受表揚廉潔楷模者計有5人,並於106年10月2日市府廉政會報中公開予以表揚。105年受表揚人員及相關廉潔事蹟說明如下:

(一) 工務局陳廷甄技士:陳員明訂本市工程之有價廢料處理方式,杜絕工程弊端,「防貪瀆省公帑」(每年市庫收入約新臺幣1.5億元及國庫收入750萬元) ;另制定32項標準作業程序,加速行政效率、強化行政公開透明,對於「端正政風工作」足為表率。

(二) 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李惠娟隊員:李員於105年5月6日接獲一位林姓民眾電話,希望可以將已回收的床墊內翻找出結婚鑽戒(價值5萬多元的30分鑽戒),由李員前往車場翻找出藏在床墊夾縫中的鑽戒,失而復得讓林姓民眾開心感動,連忙向渠表示謝意。另李員遇到熱情民眾給予的飲料、餐點、紅包等皆立即婉拒不予收受,拒收餽贈財物足堪其他員工之表率。

(三) 警察局中壢分局范源正副分局長:范員實施各項機關風紀清查、取締賭博電玩,成效良好。配合辦理政風工作,榮獲警政署104年政風楷模。辦理內政部警政署端正警察風紀靖紀工作,協助肅貪成效,功績卓著,足為表率。

(四) 地方稅務局黃馨慧稅務員:黃員於105年10月28日至某公司現勘時,該公司致贈公關票10張(每張200元,市價約2,000元),黃員婉拒未果,向政風室依「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辦理登錄,拒收餽贈財物足堪表率。

(五) 新建工程處徐雍智科長:徐員規劃整合公園景觀與地下停車場工程,合併完成「桃園市公24公園暨多目標使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發包,公園景觀及地下停車場合併發包,免除分別發包時之介面協調、用地交付問題,同時本案採行異質採購最低標,透過評選機制,遴選出優秀廠商進入第二階段價格標比評,工程決標價與原發包預算相較節省新臺幣5,761萬餘元,防貪瀆省公帑,足為表率。

董代理處長表示,廉潔楷模的表揚,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是行之有年,市府於民國99年(縣府時期)即訂定「廉潔楷模選拔暨表揚實施要點」,按該要點每年選拔廉潔楷模一次,實施至今已屆7年;「廉潔」的確是公務員基本行為準則,而廉潔楷模是就具有足為表揚之優異事蹟,而予以公開表揚,以激勵公務員見賢思齊。

董代理處長說,獲表揚者應該予以肯定,卻並非沒獲表揚者就是不廉潔。就好比表揚模範父親、模範母親,並不代表沒獲得表揚的就不是好爸爸或好媽媽;又比方說,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每年表揚模範公務員,也不代表未獲獎的就不優秀;又譬如表揚孝悌楷模,也不代表未獲獎的都是侍親不孝。

董代理處長認為,獲表揚的公務員應該予以肯定,未獲獎的公務員也不該予以否定,希望回歸表揚原意,激勵公務員,不但肯定獲獎的公務員,也要肯定平時廉潔自持、兢兢業業的市府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