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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公務員對於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餽贈,如何處理?1802-20131212-00004

  • 發布單位:政風處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原則上得收受。惟若受贈之財物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仍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