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現行各機關之首長或主管人員,常有其職務係代理之情形, 雖所代理之職務係依機關組織法規所置,且代理人員領有主管職務加給,若當年度代理該職務之期間未逾三個月者,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規範目的,應毋庸申報。惟如當年度代理該職務之期間逾三個月,則應依法辦理代理申報(備註:並應注意申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