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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調查局修正「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績效評分範圍及其基準」(含對照表)及「狀況通報要項及受通報單位對照表」(如附件),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 發布單位:安全維護科

因應新型態國安威脅,法務部調查局修正「地區安全防護工作執行會報狀況通報要項及受通報單位對照表」,精簡通報要項並新增非傳統安全威脅包括恐怖主義、傳染病流行、武器擴散、資源安全、資訊網路攻擊等狀況之通報發掘,請本處所屬各政風機構加強非傳統安全威脅之維護工作,落實相關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