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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 發布單位:政風預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本公約締約國,關注貪腐對社會穩定與安全所造成之問題和構成威脅之嚴重性,破壞民主體制及價值觀、道德觀與正義,並危害永續發展及法治,並關注貪腐及其他形式犯罪間之聯繫,特別是組織犯罪與經濟犯罪,包括洗錢,還關注涉及巨額資產之貪腐案件,這類資產可能占國家資源相當大比例,並對這些國家之政治穩定和永續發展構成威脅,確信貪腐已不再是地方性問題,而是一種影響所有社會和經濟之跨國現象,因此,進行國際合作以預防及控制貪腐,乃至關重要,並確信為有效預防和打擊貪腐,需採取綜合性及跨學科之方法,尚確信提供技術援助在強化國家有效預防及打擊貪腐之能力方面得發揮重要之作用,包括透過加強能力與設置機構,確信非法獲得個人財富特別會對民主體制、國民經濟及法治造成損害,決心更有效預防、查察及抑制非法獲得資產之國際轉移,並加強資產追繳之國際合作,承認在刑事訴訟程序及判決財產權之民事或行政訴訟程序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之基本原則,銘記預防及根除貪腐為所有國家之責任,及各國應相互合作,並應有政府部門以外個人與團體之支持及參與,如民間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和社區組織,爰此方面之工作始能有效,尚銘記公共事務及公共財產之妥善管理、公平、盡責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則,及維護廉正與提倡拒絕貪腐風氣之必要性,讚揚預防犯罪暨刑事司法委員會及聯合國毒品暨犯罪辦公室在預防與打擊貪腐方面之工作,回顧其他國際和區域組織在此一領域所實施之工作,包括非洲聯盟、歐洲理事會、關務合作理事會(又稱為世界關務組織)、歐洲聯盟、阿拉伯國家聯盟、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及美洲國家組織之活動,讚賞地注意到預防及打擊貪腐之各種多邊文件,尤其包括美洲國家組織於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通過之美洲反貪腐公約、歐洲聯盟理事會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通過之打擊涉及歐洲共同體官員或歐洲聯盟成員國官員貪腐行為公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通過之禁止在國際商業交易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通過之反貪腐刑法公約、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四日通過之反貪腐民法公約,及非洲聯盟國家和政府元首會議於二○○三年七月十二日通過之非洲聯盟預防和打擊貪腐公約,歡迎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於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