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流程 | 步驟說明 | 表單、附件 | 作業期限 |
1.人民陳情檢舉案件 | 民眾以現場面述、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陳情檢舉,由本處專人受理及瞭解陳情檢舉內容後,填具紀錄表陳核主管。 | 受理民眾陳情檢舉案件紀錄表 | 7個工作日 |
2.是否疑涉貪瀆不法情事 | 審核陳情檢舉內容,研判案情是否疑涉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之貪瀆不法情事,協請陳情(檢舉)人提供具體不法事證或查證路線,俾便本處及所屬政風單位辦理後續查察作為。 | 無 | 視案件情節 而定 |
3.是否具查證路線 | 本處及所屬依據陳情(檢舉)人提供之具體查證路線(含相關人、事、時、地、物),查察陳情檢舉內容是否屬實且有人員明顯涉及刑事罪嫌之事證。 | 無 |
4.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 由本處及所屬將查察之具體不法事證及涉案人員,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 無 | 視案件情節 而定 |
5.未涉貪瀆不法情事 | 經本處審核陳情檢舉內容及相關資卷,確認案情未涉公務員貪瀆不法情事,事涉其他業務主管單位權責。 | 無 |
6.簽陳移請業務單位改進 | 依陳情檢舉內容案件之屬性,由本處簽陳移請業務主管單位處理改進。 | 無 | 7個工作日 |
7.協調訂定防弊措施 | 為避免同類刑事案件再度發生,由本處及所屬協調業務主管單位增訂或修訂相關防弊措施。 | 無 |
8.副知政風處 | 請業務主管單位於移辦案件結案時,將案件處理結果副知本處。 | 無 | 業管單位 自行列管 |
9.函復檢舉人 | 凡案情無法查證涉及不法者,或案情未涉貪瀆不法情事移業務主管單位處理者,函復陳情(檢舉)人說明案件查處結果。 | 無 | 7個工作日 |
10.結案存查 | 案件解除管制,歸檔存查。 | 無 | 7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