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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受理陳情檢舉案件處理流程說明

  • 發布單位:政風處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受理陳情檢舉案件處理流程說明
作業流程 步驟說明 表單、附件 作業期限
1.人民陳情檢舉案件 民眾以現場面述、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陳情檢舉,由本處專人受理及瞭解陳情檢舉內容後,填具紀錄表陳核主管。 受理民眾陳情檢舉案件紀錄表 7個工作日
2.是否疑涉貪瀆不法情事 審核陳情檢舉內容,研判案情是否疑涉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之貪瀆不法情事,協請陳情(檢舉)人提供具體不法事證或查證路線,俾便本處及所屬政風單位辦理後續查察作為。 視案件情節
而定
3.是否具查證路線 本處及所屬依據陳情(檢舉)人提供之具體查證路線(含相關人、事、時、地、物),查察陳情檢舉內容是否屬實且有人員明顯涉及刑事罪嫌之事證。
4.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由本處及所屬將查察之具體不法事證及涉案人員,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視案件情節
而定
5.未涉貪瀆不法情事 經本處審核陳情檢舉內容及相關資卷,確認案情未涉公務員貪瀆不法情事,事涉其他業務主管單位權責。
6.簽陳移請業務單位改進 依陳情檢舉內容案件之屬性,由本處簽陳移請業務主管單位處理改進。 7個工作日

7.協調訂定防弊措施

為避免同類刑事案件再度發生,由本處及所屬協調業務主管單位增訂或修訂相關防弊措施。

8.副知政風處 請業務主管單位於移辦案件結案時,將案件處理結果副知本處。 業管單位
自行列管
9.函復檢舉人 凡案情無法查證涉及不法者,或案情未涉貪瀆不法情事移業務主管單位處理者,函復陳情(檢舉)人說明案件查處結果。 7個工作日
10.結案存查 案件解除管制,歸檔存查。 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