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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廉政志工隊隊長遴選

  • 發布單位:政風預防科
  • 資料提供單位:政風處

一、依據本處廉政志工隊實施計畫及本處廉政志工隊長遴選準則辦理。
二、因本處廉政志工隊隊長任期屆滿,為利本處廉政志工隊之管理及協助推動本府廉政宣導政策,爰依上開規定辦理旨揭隊長選舉。
三、依本處廉政志工隊長遴選準則規定,請志工5名以上連署推薦符合以下候選資格之廉政志工,即日起至110年8月11日前填寫推薦表併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正本及志願服務冊、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證明書、廉政特殊教育訓練證明書影本(照片電子檔請傳送本案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10030041@mail.tycg.gov.tw)報送本處:
(一)凡擔任本處廉政志工隊幹部 1 年以上之志工,年齡在20歲以上,熱心服務、表現優異及身體健康者。
(二)品德良好,擔任志工期間無違反防治性倫理規範或素行不良紀錄者。
(三)所從事之行(職)業不得有影響本處形象者。

備註:
(一)2年內僅參與軟性之教育訓練或觀摩活動,迴避出勤較具辛勞之社參宣導活動者,尚難認屬熱心服務之範疇。
(二)防治性倫理規範請參閱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廉政志工隊組織辦法第18條各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