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廉政志工執行路平專案計畫
103年3月21日核定
108年1月1日修正
111年6月14日修正
壹、依據
桃園市政府各機關興革事項與施政願景(政風處)之5、廉
政志工執行路平專案。
貳、目的
道路品質良窳影響民眾觀感,用路安全更為民眾關切,為擴大了解本市道路施工情形,強化施工履約管理及確保保固期內施工品質,爰積極推動廉政志工路平查報;藉由本府廉政志工道路巡查,以即時改善路況,同時維護用路安全及提升本府施政滿意度。
參、主辦機關:本府政風處(以下簡稱本處)及工務局
肆、執行單位:本處及所屬各區公所政風室(以下簡稱執行單位) 。
伍、計畫內容
一、教育訓練
由本處辦理道路巡查志工所需之教育訓練,內容包含道路工程品質管理及巡查通報機制等,本案訓練並由執行單位及本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提供巡查實習。
二、路線規劃
由執行單位規劃巡查區域範圍,並視實際需要以每次機 車巡查、單車巡查或徒步巡查2小時為原則。
三、值勤方式
(一)由執行單位邀集所屬廉政志工安排值勤。
(二)執行單位應於廉政志工值勤前進行安全宣導。
(三)廉政志工值勤時應詳實記錄巡察情形,並於值勤完畢後報執行單位簽核。
四、巡查內容
巡查內容以道路擅挖及具有立即危險性之道路坑洞、下陷、掏空、人手孔不整為重點,執行單位並得視實際需要認定巡查項目。
五、通報及聯繫機制
(一)廉政志工查報路況缺失後之通報機制:
廉政志工依「桃園市行動化道路查報系統」填報後,由本府工務局設專責人員續處追蹤,或依權責分工向各區公所政風回報,機制如下:
1.15米以下市區道路部分:由執行單位簽移該公所業管單位,並續處追蹤。
2.15米以上市區道路及原縣鄉道路部分:由執行單位報送本府工務局養工處政風室,並由該室續處追蹤。
3.省道部分:由執行單位通報轄區公路總局第一養護工程處中壢工務段、復興工務段,並請廉政志工就所報路況續處追蹤。
(二)聯繫機制:
1.道路擅挖:廉政志工查報道路擅挖後,為利時效,由執行單位逕依「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聯繫管區警察單位協助現場取締及蒐證。
2.管線課責:管線單位之施工及回填等品質不良事項,由本處協調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政風機構,加強督責管線單位施工廠商之施工品質。
3.履約管理:由本府工務局養工處專責人員依「桃園市道路管理資訊系統」課責各開口合約廠商。
六、值勤補助
每人每次補助誤餐費100元及交通費上限至50元,合計最高補助至新臺幣150元。
七、保險
最高保額至新臺幣180萬元。
八、考核方式
執行單位對值勤之廉政志工負有考核之責,並應每季列表將值勤志工之姓名、服務時數及所查資料送本處彙整,以利發給值勤補助費及統計分析執行成效。
陸、經費概算:由本處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核實支應。
柒、辦理本案之工作人員依據原「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
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核予獎勵。
捌、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