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政志工隊隊長遴選案
緣本處廉政志工隊隊長於本(112)年11月10日任期屆滿,為利本處廉政志工隊之管理及協助推動本府廉政宣導政策,依「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廉政志工隊實施計畫」第壹拾點第二款暨「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廉政志工隊長遴選準則」,並於本(112)年度10月20日辦理並完成志工隊長遴選。
(二)廉政志工隊法規修正案
有關本處廉政志工隊組織辦法及本處廉政志工隊實施計畫修正案,經幹部會議進行討論並無異議通過,依據本處廉政志工隊組織辦法第20條規定,經幹部會議同意通過及本處核可後實施,另公告於廉政志工LINE群組及本處處網「廉政志工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