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資訊
發布單位:
政風處
發布日期:
106-05-12
詳細內容:
檢舉專用信箱及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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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桃園市受理檢舉之機關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陳情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要點」及「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辦理。
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
依據法務部訂定之「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如檢舉貪污瀆職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依附表標準給與獎金,獎金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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